敏感區域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將實施減量產能置換
核心提示:按照要求,包括河北在內的環境敏感區域的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需置換淘汰的產能數量按不低于新(改、擴)建項目產能的1.25倍予以核定。
近日,工信部出臺《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提出,鋼鐵(煉鋼、煉鐵)、電解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項目建設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實施減量置換,遏制產能盲目擴張勢頭。
??這些環境敏感區域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等6省市、廣東省部分市縣及其他環境敏感區域。按照要求,包括河北在內的環境敏感區域的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需置換淘汰的產能數量按不低于新(改、擴)建項目產能的1.25倍予以核定。
辦法對能夠用于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改、擴)建項目產能置換的產能作出明確規定,須為2013年度及以后列入工信部公告的企業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不含各地列入明確壓減范圍的鋼鐵產能),且不得重復使用。已超過國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產能,不得用于產能置換。??
控制總量和優化存量相結合,按照疏堵結合、嚴禁新增產能的思路,加快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為實施新(改、擴)建項目騰出資源、環境容量和市場空間。為此,辦法提出,支持跨地區產能置換,引導國內有效產能向優勢企業和更具比較優勢的地區集中。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實施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市場化運作的產能置換指標交易,工信部將搭建全國產能置換指標供需信息平臺,探索建立全國產能置換指標交易平臺,為產能置換提供信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