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除重特大項目外,環評審批不再作為項目核準前置條件
12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精簡審批事項規范中介服務實行企業投資項目網上并聯核準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按照實現“精簡審批事項、網上并聯辦理、強化協同監管”的目標對項目核準進行流程進行改造。改革的重點任務包括,精簡與項目核準相關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項目核準與其他行政審批網上并聯辦理;規范中介服務行為;建設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構建縱橫聯動協管體系。
項目核準將精簡前置審批,只保留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用海預審)兩項前置審批,其他審批事項實行并聯辦理。對重特大項目,也應將環評(海洋環評)審批作為前置條件,由發展改革委商環境保護部、海洋局于2014年底前研究提出重特大項目的具體范圍。
同時,國家根據“先橫后縱”,在政府外網上部署建設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核準機關受理申請后生成的項目代碼,作為整個項目建設周期唯一的身份標識,并與社會信用體系對接。
一是實現中央層面“橫向聯通”。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加快建設中央層面的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有關部門根據新的核準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門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與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聯接,盡快實現“信息共享”,2015年6月底前開始試運行。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通過這一平臺,及時發布區域性、行業性發展規劃和宏觀政策、產業調控、國土、環保等方面信息,引導企業投資行為,接受社會監督。
二是實現全國范圍“縱向貫通”。盡快確立滿足保密要求的統一接口標準,協調有關部門按照統一標準分別建立本系統的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并適時聯通,形成覆蓋全國的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加快實現“網上辦理”,2015年底前開始試運行。
三是依托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實現縱橫協同監管。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設置電子監察功能,全程跟蹤、及時預警、嚴肅問責。企業憑項目代碼可實時查詢辦理情況,實現外部監督。
為防止一直存在的不同部門用審批相互作為條件造成部門之間相互推諉、扯皮的情況,《通知》規定,確需保留在項目開工前完成的審批事項,與項目核準實行并聯辦理。
對于在同一階段同一部門實施的多個審批事項予以整合,“一次受理、一并辦理”。各有關部門都要按照公開透明的要求,制定發布工作規則、辦事指南,并公開受理情況、辦理過程、審批結果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此前,國家發改委已經推出了辦事大廳,整合了審批事項,并規定了辦事的流程和答復時限。此次《通知》也明確了流程,并提出縱橫聯動協管體系,將工作重心從事前審批轉向事中事后監管。
企業依法取得審批手續后,按照批準的建設方案,自行決定開工建設。這將減少項目前期審批的時間周期,企業決策也因此更貼近市場。
通知全文如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精簡審批事項規范中介服務實行企業投資項目網上并聯核準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4〕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精簡審批事項規范中介服務實行企業投資項目網上并聯核準制度的工作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