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福建全面實施排污權交易 有效期統一為5年
自2017年1月1日起,福建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實施對象將從8個行業試點擴大為全省范圍內所有工業排污單位,工業集中區集中供熱和廢氣、廢水集中治理單位。城鎮污水集中治理單位削減的污染物也納入可交易范圍。根據福建省政府日前下發的《關于全面實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見》,福建省將全面實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可交易的污染物包括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意見》明確,排污權交易實施對象應于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污權核定。排污權核定后,其有效期統一為5年。新(改、擴)建項目新增的排污權指標,應通過市場交易、政府儲備出讓等方式有償取得。鼓勵現有排污單位通過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清潔生產、污染治理、技術改造升級等減少污染物排放,依法形成的可交易排污權在繳納初始有償使用費的前提下,可出讓或無償調劑用于本單位或具有絕對控股關聯關系單位的新(改、擴)建項目建設。
排污權交易價格以市場價格調節為主,但不得低于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費收費標準。排污單位可依照程序自主交易處置排污權。政府儲備的排污權出讓,可通過公開競價或協議出讓的方式進行,允許跨設區市交易。未實現環境質量達標的行政區域,不得進行增加本區域相應污染物總量的排污權交易、租賃、政府儲備出讓和無償調劑。
據了解,2014年,福建省開始在造紙、水泥、皮革、合成革與人造革、建筑陶瓷、火電、合成氨、平板玻璃等8個行業試點推行排污權交易。自2014年9月首場排污權交易會以來,已有累計593家企業達成1498筆交易,排污權交易總成交額突破3億元,創新做法得到環保部肯定。